喷粉室安全卫生指标及喷粉设计原则
喷粉室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:
a)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,喷粉室内悬浮粉末平均浓度(即喷粉室出口排风管内浓度)应低于该粉末最低爆炸浓度值一半,未知其最低爆炸浓度(MEC)者,其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15 g/m3。系统中若有抑爆设备,则喷粉室出口排风管中悬浮粉末的浓度允许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50%;
b)静电喷粉枪及其辅助装置的使用应符合GB 14773的要求;
c)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容许浓度为8 mg/m3;
d)喷粉室开口面风速宜为0.3~0.6 m/s。
喷粉设计原则应符合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、粉末静电喷涂设备与器械的研制、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 7691 的规定。